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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药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2016-04-21 17:57  
  • 易制毒化学品申购

1.各课题组须遵照学校规定,经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提交申购,由学院管理员和设备处管理员审核通过,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签字盖章后送设备处;

2.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必须和学校签订易制毒化学品供货协议,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后,才能供应易制毒化学品;

3.前期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为分批入库,且尚有未入库易制毒化学品的课题组,不得再提出该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请求。

  •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

1.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课题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应通知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库房管理员,将该批易制毒化学品统一存放于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内;

2.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与管理系统中通过申购审批的化学品数量一致,分批入库的须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备注余下未入库易制毒化学品数量。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后,课题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须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登记,并同时上交该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

  • 易制毒化学品领取

1.课题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领取易制毒化学品须通知学院管理员并在化学品库房的《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登记;

2.每种易制毒化学品一次领用数量不得超过1箱/桶。

  •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

1.课题组内实验人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须在课题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处领取,并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台账》上登记。管理人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台账》复印件交至学院管理员处;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

3.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须严格监督,不得私自转让、出借易制毒化学品,防止实验人员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4.易制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校保卫部门。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药学院所有。


相关附件
文件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台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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