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药学院 创新药物研究中心
英文版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力量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学生工作  科研平台  实验室安全  招聘专区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旧版中文>>实验室安全>>公告管理制度>>正文
重庆大学药学院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2019-04-11 11:45  

重庆大学药学院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1. 为规范药学院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有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要求,《重庆大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易制爆化学品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所包含的化学品。

  3. 易制爆化学品由课题组统一管理。

  4. 易制爆化学品须通过重庆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申购,不得私自通过其它渠道购买。

  5.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在防爆安全柜中,安全柜与学习区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通风、防潮、防晒、防腐、防渗漏等安全措施。

  6. 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超量储存,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安全柜中存放。

  7.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由课题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和实验室药品管理员担任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员。建立专用账目,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8.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放归安全柜。

  9. 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所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和必要的防护、救护用品。

  10. 定期对存放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盘查,发现丢失被盗应立即向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重庆大学药学院

2017121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5-2017 重庆大学药学院•创新药物研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登录 技术支持:巨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