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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药学院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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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入库、领取、使用等全流程管理,严防易制爆化学品流失、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师生人身安全与公共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管理

各课题组须遵照学校规定,经危险化学品管理系统提交申购,由学院管理员、学院分管领导、实设处管理员和实设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易制爆化学品供应商必须和学校签订易制爆化学品供货协议,并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后,才能供应易制爆化学品。

前期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尚有库存的课题组,不得再提出该种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请求。

二、入库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到货后统一存放于学院管制类化学品暂存间内。

入库的易制爆化学品应与化学品管理系统中通过申购审批的化学品数量一致。

三、领取管理

课题组易制爆化学品两名管理员领取易制爆化学品须在化学品采购平台打印《重庆大学试剂材料信息管理平台采购领用单》,签字后交至学院管理员,并由学院管理员、课题组易制爆化学品两名管理员在化学品暂存间的《易制爆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登记。同时在课题组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记录台账》上登记入库。

四、使用管理

课题组内实验人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须在课题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处领取,并在《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记录台账》上登记。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

课题组负责人及课题组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须严格监督,严禁私自转让、出借易制爆化学品,严禁将易制爆化学品带出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仅限本课题组内实验室使用,不得外借至其他课题组、个人或校外单位。

易制爆化学品如有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校保卫部门。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