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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4-16    点击:

药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药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目前下达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指标数为13名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工学博士生。

二、招生原则

1、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公开招考考生初试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初试英语分数线标准,专业课和总成绩达到药学院分数线;申请考核考生达到药学院分数线;复试成绩方才有效。

3、药学院分数线为外国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1及专业课2均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4、请达到分数线的所有考生(包括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自行前往学院参加复试。

三、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

  长:贺耘

副组长:凌明,周余斌

  员:闫海龙,夏熠,佟晓永,张敏,魏为力

 书:陈雪

四、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报到:

   请各位考生于420日(周五)上午8:30准时在学院201室报到。

2收取复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收取复试费100/人,领取复试考核表。

3、考生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面试时交给面试小组:

个人简历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复印件;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硕士学位论文(仅针对应届生)、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证明本人科研能力的材料。

4复试安排:

420日(周五)上午9:30 ,药学院205会议室   英语口语和专业知识综合面试

5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

6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招办统一公示;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3×50% +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注:公开招考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笔试总成绩即为初试总成绩;硕博连读生初试

总成绩为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平均分*3

D)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

五、录取工作

1、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实行指导教师招生总数限额制度。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类形式考生理论考试(或考核)成绩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统筹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限额择优录取。

2、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20186月下旬由重庆大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此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

 

重庆大学药学院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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