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药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目前下达药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数为13名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工学博士生。
二、招生原则
1、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公开招考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初试分数线标准,复试成绩方才有效。
3、请所有考生(包括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自行前往学院参加初试及复试。
三、招生工作小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凌明,贺耘
成员:周余斌,闫海龙,夏熠,佟晓永,张敏,魏为力
2、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周余斌,闫海龙
成员:佟晓永,张敏,魏为力,冯旭利,唐培,薛伟伟
秘书:陈雪
四、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8年2月23日。(3月5日~6日临时开放)
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的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cqu.edu.cn,在“用户登录”栏选“全日制博士招生报名”标题进入,按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请各位考生于2018年3月8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重庆大学药学院201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请各位考生务必本人到场确认),所有参加初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考试费200元/人。现场确认需提交纸质报考资料(原件查看及复印件收取),见招生简章,查询网址:http://yz.cqu.edu.cn/view.php?nid=1050。(请勿邮寄,以防资料丢失)
五、初试工作安排
1、外国语考试
“公开招考”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申请-考核制”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国语考试(限英语)。
2、初试时间安排
学校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上午9:00——12:00)
学院组织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DS2210)
(1专业基础课(针对“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3月23日上午9:00-11:00
(2)专业课(针对“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3月23日下午13:00-15:00
(3)外国语(仅针对“申请-考核制”考生); 3月23日下午15:30-17:30
3、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查询网址:http://yz.cqu.edu.cn/view.php?nid=1050。
4、2018年4月9日前药学院网站公示考生初试成绩及复试名单。
六、复试工作安排
(1)报到时间:
学院在2018年4月9日前,制定并公布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接收硕博连读人数和直博生人数)、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程序、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比例、复试合格的要求、成绩公示时间、申诉渠道和录取等相关内容。
(2)收取复试费: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3)复试时间安排:
2018年4月20日-2018年5月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英语口语和专业知识综合面试
(4)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
(5)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2018年5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录取名单由重庆大学研招办统一公示;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 = 初试总成绩/3×(50%) + 复试总成绩(百分制)×(50%);
注:公开招考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笔试总成绩即为初试总成绩;硕博连读生初试
总成绩为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平均分*3。
(D)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
七、录取工作
1、为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实行指导教师招生总数限额制度。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类形式考生理论考试(或考核)成绩和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统筹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限额择优录取。
2、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2018年6月下旬由重庆大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4、请报考2018年药学院博士考生实名加入QQ 群“药学院2018级博士考生,群号:725564359”,群名片格式:2018级博士,XX。一般情况下通知会直接发到QQ群,请大家及时关注群消息。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此细则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
重庆大学药学院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