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本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遴选工作专家组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1。
二、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
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
三、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
学院每年的推免生名额由学校下达,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按照专业排名进行计算,同专业不考虑班级比例。
四、优选条件
学生在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活动成效显著,实行加分奖励,按附件2《重庆大学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进行加分。如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一名学生奖励总加分不得超过0.4分;各类别加分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0.2分。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不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详见附件1),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奖励加分学生的科创成果、竞赛成果及公益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须在本学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并表现优秀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推免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
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JCR二区(发表当年的JCR分区)及以上的药学相关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型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分绩点和奖励加分构成。
综合成绩=学分绩点+奖励加分
学分绩点按本实施办法附件3《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奖励加分按本实施办法附件2《重庆大学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试行)》计算。
六、推免工作内容及程序
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内容及程序见下表,具体时间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工作内容 |
备注 |
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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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处。 |
辅导员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分专业汇总申请人名单。 |
辅导员核实加分材料并计算加分项; 教务计算学生学分绩点。 |
教务汇总学分绩点及加分项,准备好学生核实签字表。 |
学生核对学分绩点和加分并签字; 有效申请人及加分项公示。 |
学院教务负责组织 |
推免资格奖励加分公开答辩; |
学院教务组织相关考核并公示 |
学院向学校递交相关材料 |
包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
学院统一上交学生加分项的评审结论 |
交教务处备案 |
学院推免初选名单公示 |
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名公示,不得空缺,公示时间3天。 |
学院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培养科,电子版发邮件至jwcpy@cqu.edu.cn) |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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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网站上公示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 |
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统一由学校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推荐工作结束。 |
接收录取工作。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 |
接收录取事宜见“推免服务系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请推免生密切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信息和有关后续通知。 |
七、推免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推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涉及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切身利益。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获取推免资格的同学应注意接受阶段后续工作,特别注意网上完善信息,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的填报志愿,不得随意浪费推免指标。
3.被接受单位录取的学生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不得中途退出,否则视为违约。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6.其它未尽事宜,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
7.本办法由药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药学院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
2.重庆大学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试行)
3.《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2016年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