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重庆大学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强化药学院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等)安全风险源头管控,规范采购、入库、储存、领取、使用、归还、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药学院教学科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心原则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押运、账物一致、闭环管理,严禁私自流转、严禁违规处置、严禁外借转借。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药学院所有涉及管制类化学品的实验室、院级危化品暂存间等场所,及相关管理、操作、使用、保管人员。
第四条 岗位职责分工
实验人员按需规范申购,严格按标准操作;如实登记台账,分类收集废弃物;双人领取、双人归还、及时归还,严禁私存、转借、外带。
课题组负责人审核采购与领用申请,组织风险评估并告知风险;制定SOP,全程监管学生实验行为;对本课题组化学品安全负总责。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日常管理,落实双人双锁;定期核对台账,监督使用与归还,排查安全隐患。
院级危化品暂存间管理员(2人)双人验收、入库赋码、发放回收、台账登记、日常巡查、定期盘点;严格执行固定领取、固定归还时间要求。
学院负责人审批采购与领用,组织风险评估与隐患整改;监督制度执行,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
第五条 采购管理
实验人员通过重庆大学化学品管理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完成导师、学院、实设处三级审批。易制毒化学品由实设处每周五统一审核备案;易制爆化学品须同步提交加盖学校公章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坚持按需申购、少量多次,严控实验室存量,杜绝超量囤积。
第六条 入库管理
供应商送货至院级危化品暂存间,两名管理员共同核对品名、数量、包装完整性,填写《重庆大学院级危化品暂存间入库台账》。
按性质分区存放于专用储存柜,标识清晰、禁忌分离。
第七条 领取管理
固定领取时间:每周周一10:00–10:30,仅限此时段办理领取,其余时间不予发放。
实验人员提前在平台提交领用申请,打印领用单,经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
双人领取:两名课题组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员共同到场领取,领用限量为计划实验用量,原则上实验室暂存不超过5日。
严禁外借、转借、转让、赠送管制类化学品,违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条 校内转运
实验人员提前在平台提交领用申请,领取后双人押运,使用防泄漏转运箱,张贴警示标识与紧急联系人。
第九条 实验室暂存
化学品到实验室后立即入专用暂存柜,远离热源、电源、水源。
暂存柜实行双人双锁,其中一把钥匙必须由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员(教师)保管。
取用与归还均须双人操作、登记台账,做到账物一致。
第十条 使用管理
实验人员详细填写《管制类化学品使用台账》,记录使用人、时间、用量、用途,台账至少保存2 年。
实验前完成风险评估,佩戴防护用品,挥发性/有毒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SOP、应急预案、SDS 张贴于醒目位置,应急器材完好可用。
第十一条 归还管理
固定归还时间:每周周五10:00–10:30,剩余整瓶未开封化学品必须此时段归还至院级暂存间。
实验结束后剩余药品先放回实验室暂存柜上锁,按期双人归还。
管理员核对品名、数量、包装,双方签字确认,登记入库台账,闭环归档。
第十二条 处置管理
废弃物用专用防渗漏收集桶密封存放(液面≤3/4),利器入专用利器盒,粘贴规范标签。
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台账》,记录完整,至少保存2 年。统一转运至学院暂存点,由专业公司处置,严禁私自倾倒、丢弃、处置。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由重庆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