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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3-29    点击:

根据重大校发[2023]41号《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结合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23级学术博士(含硕博连读)和工程博士招生录取工作。

一、 选拔原则和培养目标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选拔录取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统一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和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拟录取工作。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和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凌明,闫海龙

副组长:周余斌,李亦舟,张敏

成 员:邓军,王晨晖,薛伟伟,贾沂伟

纪检监察:周余斌,蔡慧

秘 书:陈雪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5名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包含拟报考导师在内、不少于7人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 职责是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职责是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三、招生计划

截至目前为止,学校给我院下达的2023年全日制学术型博士13名,全日制工程博士5名。

学术型博士招生专业:100700药学;

工程博士招生领域:086000生物与医药。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1.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重庆大学2023年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研究生MIS系统为准)排名为所学专业前50%;

②硕士在读期间已获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原则上考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③获得所报考学科的三名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信。

系统材料审核合格考生方可参加我院博士招生考核。

请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及时实名加入QQ群(重庆大学药学院2023级研究生复试群,群号330780602),关注QQ群相关通知。

五、考核程序

1.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于4月5日前由若干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审核,评价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通过)。学院于4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

2.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

2023年4月16日-4月21日,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

2)考核流程

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若干面试组考核形式。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公开招考”、“硕博连读”和“工程博士”)逐一参加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进行录音录像考核过程按要求进行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

主要从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进行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学术型博士侧重于学术知识和科技创新等考核,工程型博士侧重于工程实践和科技项目水平等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拟录取前,考生自行于4月1日至4月26日到学校A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考核总成绩

(1)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的成绩,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10%+专业基础×30%+专业综合×30%+综合面试×30%

其中,综合面试的评分,拟报考导师给出的考核成绩占该项50%权重。

(2)总成绩

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综合考核成绩×90%

两部分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若考生的任一科目或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拟录取方案

(1)由具有本年度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根据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2)若总成绩相同,按照“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排序。

3、调剂

调剂要求: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院本招生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

调剂招生录取程序: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通过学校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确认具备调剂资格后,参加由学院再次组织的学术水平考核。学院再次组织学术水平考核、成绩计算和调剂录取等工作,均须按照学院已制定并公示的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成绩公示

学院将在4月26日前在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公示最终成绩。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申诉邮箱:caihui@cqu.edu.cn。

2、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院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遵照重大校发[2023]41号《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药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

任何关于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政策和信息发布,仅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重庆大学药学院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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